赢家体育:标题:昂贵的滞纳金惠州河南岸营业厅
回复内容:
尊敬的曾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司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您反映的情况展开核查。
据了解,您住宅水表用水地址为河南岸中心小区6巷12号,于2012年4月20日前成功办理了水费代扣。该用水账户出现的违约金(即滞纳金)为今年1月18日至5月15日抄表水费逾期未缴所产生的。
根据《惠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六十六条规定:“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依照《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向城市供水企业缴交每日应交金额5‰的违约金外,还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每日给予应交金额的1%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定期关注水费,按时结清水费是用水客户应尽的义务。经查实,对于您未缴水费的情况,我司工作人员按规定已及时在您所在的小区张贴了催缴欠费通知,今年1月至5月期间也多次向您的手机号码发送过抄表短信,我司已履行了对用水客户的告知义务。
我司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向您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您表示清楚并于当天(8月5日)结清水费。若您还有其他供用水方面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致电我司客服热线96968(24小时)、或咨询我司主页在线客服(在线时间),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留言。